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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村干部调包村民银行卡,获利16000余元,结果......
近日
织金法院审结一起
盗窃罪案件
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华
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某华原系织金县某乡镇某村
村委会主任
2018年12月
李某华以给村民肖某付和肖某友
办理“冬春救助”款为由
用他人的银行卡与上述两位村民的银行卡
进行调包
2019年1月3日
李某华经过伪装后
在银行柜员机上
将肖某付银行卡上的11000元存款取走
同年1月10日
李某华以同样的方式
将肖某友的5200元存款取走
因被告人李某华到案后
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代价沉重,教训深刻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身为基层干部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
侵害村民利益
要算好人生“三笔账”
正确对待手中权力
洁身自好
认真履职尽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来源:织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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